行人走非人行道踩井盖摔伤,被判七成责!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13:36) 点击:84 |
王某途经高铁站公交车进出站口时,因自来水公司所有的窨井盖未盖好,导致摔倒致面部受伤。王某当日便报警处理该事。后自行到某医院就诊。之后王某向自来水公司索赔,自来水公司认为无证据证实王某是因为窨井盖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摔倒受伤,拒绝赔偿。双方就是否因窨井盖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致王某摔倒受伤产生争议,遂诉诸法院。 《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该窨井盖位于公交车进出站口,容易受到出入站车辆碾压引起松动,自来水公司对该处窨井盖的管理责任应大于一般窨井盖的管理责任。虽然事发窨井盖周边没有摄像头等监控设备,但王某在损害发生后主动及时报警,并留存事后照片佐证,故损害发生应与自来水公司该处窨井盖存在因果关系。因王某是绕过人行道并通过危险区域出站,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70%责任,自来水公司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自来水公司赔偿1893.36元。 如因窨井盖引发摔伤,一定要及时留存证据,避免事后产生争议:一是观察附近有无摄像头,如有摄像头,要及时向负责管理摄像头的单位调取资料存证;二是如摔伤时周边有行人、旁观者,要请求他们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证;三是及时报警,请民警对现场情况、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并出具处理意见;四是要主动拍摄自身伤情情况,井盖及周边路面环境状况的照片;五是保留有关医治伤情的诊断证明和医嘱。 如若纠纷中还存在误工损失,伤者有固定工作的,要尽可能充分地提交能客观反映误工损失的证据。另外,行人出行时要注意道路安全,尽量走人行道,不要图省事贪快走车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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