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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13:35)    点击:46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网友咨询:

  行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律师解答: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不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强险不免赔。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订立时,双方若对保险合同中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的免责条款有约定,且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以字体加粗加黑的方式进行提示,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义务,存在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可以免赔。

  律师补充: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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