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盆从楼上坠落砸伤路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13:35) 点击:46 |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意外真的难以预料,例如一些高空坠物的事件。那么,被坠落的花盆砸伤谁来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 花盆从楼上坠落砸伤路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花盆跌落砸伤行人的情况属于物件致人损害。花盆从楼上坠落砸伤路人,花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补充: 坠落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不可抗拒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的特性。例如由于地震而致房屋倒塌或墙皮脱落并致人损害,在此种情况下危险的发生完全是人类所不可避免的,如果要人为此负责,实在有失公平。 二是受害人的过错。例如你明明看见建筑工地上标明“闲人免进,注意安全”字样,仍然往里走,从而使自己受到损害,那么你无权向任何人索赔。 三是第三人的过错。例如有人施工爆破房屋,在爆炸的冲击下,楼上阳台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坠落致人损伤,那么受害者无权向楼上阳台的主人索赔,而只能向爆破者索赔。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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