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后患白血病,却因有“十二指肠溃疡”病史被拒赔?法院判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13:34) 点击:46 |
2020年10月23日,肖某因急性扁桃体炎住院治疗,入院病历记载 “患者因发热、咽痛1周入院,既往有‘十二指肠溃疡’病史”。2020年10月26日,肖某被上级医院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后肖某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76008.87元。因肖某在手机APP购买 “水滴百万医疗险2020”人身保险,想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被拒绝,原因是故意隐瞒“十二指肠溃疡”病史,违反健康告知义务,为此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医院入院病历资料记载的既往病史是医生问诊后根据“患者主诉”情况进行的病情记载,有一定的主观性,未达到人身保险合同中对既往病史“明确确诊”的要求。某保险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肖某存在十二指肠溃疡的明显症状或治疗用药的事实,且肖某最终未被诊断患有十二指肠溃疡。且某保险公司没有向肖某履行说明、告知及审查义务。据此应由某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赔付范围内支付肖某保险金。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通过购买保险降低风险也成了大多数人的选择,随之而来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也逐步增多。 有时候,保险公司虽对免责条款以黑体字标识,但不能举证证明其充分履行了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和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因此保险公司不得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在此提醒保险公司,保险单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人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否则该免除条款无效。并且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理应赔付的按照约定理赔。作为投保人,也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产生保险合同纠纷,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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