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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13:26)    点击:24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大前提是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性伤害,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解答:

  员工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者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上班时间与他人发生打闹追逐,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伤害,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或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相关,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补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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