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单位打牌,返家途中遭遇车祸,属工伤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13:20) 点击:19 |
日,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高某邀约同事下班后逗留超市内打牌,牌局进行约1个小时结束。随后,高某骑行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大足区人力社保部门认为,高某因进行娱乐活动,当天下班时不属于“合理时间内”,遂不予认定为工伤。高某亲属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律所以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也认定为工伤,就是考虑到这种情形是这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也不能认为只要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什么时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都一律统统认定为工伤,这就不合理了。本案中,高某在即将下班时,邀约同事打牌娱乐,至下班后未及时回家,仍继续打牌娱乐,且期间其一直未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在超出下班时间较长时间后才回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在合理时间内”情况。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下班途中”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这一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以下五个要件:1、受伤害者为职工;2、是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受到伤害;3、受到交通事故伤害;4、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5、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五个要件组成“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整体,同时满足第1、2、3、5点或1、2、4、5点时,应当认定为工伤,否则不得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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