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13:09) 点击:13 |
无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年限,或者工作时间没有确定,而对于他的试用期指的就是这个无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一般的合同都是会约定试用期的,根据工作时间约定具体需要试用多久? 网友咨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律师解答: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当然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无法判断是否需继续在单位留任,那么此时,双方可以依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进行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具有上限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合理延长,延长后的总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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