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邓熊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临时监护人要履行什么职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3:37)    点击:27

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

网友咨询:

临时监护人要履行什么职责?

律师解答:

临时监护人虽然加了“临时”二字,但临时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却不会被相应减少,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是以下几点: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律师解析:

临时监护人是指如果被监护人没有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邓熊杰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邓熊杰律师,邓熊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邓熊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999794127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邓熊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桂林律师 | 桂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邓熊杰律师主页,您是第12637位访客